上海工程材料复试检测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工作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沪建交(2013)232号)的规定。
建设工程检测应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并使用检测合同示范文本。检测机构在合同签订后需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项目信息及检测内容。
登记的项目信息将在上海市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调用,并在报告中体现。因此,请确保检测合同中项目信息(
报建编号,建设、监理、施工、监督机构名称,检测内容等)的准确可靠。
见证取样检测应使用样品唯一性标识,唯一性标识分条形码标签和电子标签两种。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
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本项目施工单位到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中山南二路777弄“东安花苑”1号12层)
购买,交与监理见证人员保管、使用。首次申领工程项目唯一性标识应提交下列资料:
- a)检测合同登记号(由检测机构提供);
- b)见证人员证书、取样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c)建设单位出具的《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检测项目名称
序号 | 工程类别 | 检测项目 |
---|---|---|
1 | 房建、市政基础设施、民防、房屋修缮、绿化工程 | 结构材料;周转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加固材料;防水材料;工程管材;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材料;钢结构无损;室内环境;变形测量;节能材料;节能现场;节能系统;通风与空调;空调与机组;建筑幕墙与门窗;园林工程;套内质量;防静电工程;市政道路;建筑机械 |
2 | 公路工程 | 材料;桥隧 |
3 | 水运工程 | 材料 |
4 | 水利工程 | 岩土;混凝土 |
联系人:Ron(张经理)
手机:13621686405
电邮:sxgroup1020@yeah.net

服务范围涉及纺织品及物料,制衣,钟表,玩具及儿童用品, 鞋类,电器,电子,电磁波兼容性,化学品,家具及家私,建筑材料等